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评审服务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1 15:24:2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1〕18号)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评审单位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花果山产业小镇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评审服务
二、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83520019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叶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18972129221(张工)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胜街以北、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以东、广州青少年科技馆以西地块。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为28378平方米。本项目包含越秀交警业务安置房、童心特勤消防站、110kV变电站、传媒文化中心(含区级影视博物馆、区级文化馆)、公园绿地配套、地下公共停车场等。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7766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0839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
1.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设计概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配合第三方造价单位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详见《概算评审服务需求书》)。
2.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委托的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不得擅自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服务要求:
(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熟悉与本项目类似的公共建筑类工程的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审经验。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具体应遵循以下服务响应时间:
概算审核:从接受完整资料起10工作日内出复核意见,与设计方对数核对工作,按征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概算评审工作。
配合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按征集人的要求开展并完成有关工作。
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对于委托人提出的疑问,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4)在服务期间,定期主动为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最新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等相关文件。如工作内容部分变动,费用不予调整,造价咨询单位不得拒绝相关工作。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68429.00元,下浮后的中标价为合同暂定价,概算评审服务结算最终以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建安工程费概算审核及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准且符合越秀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25日14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2号金福楼202房(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15时00分。
注: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24日23时59分前发函给征集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请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邮箱:ZB83492175@163.com
八、应征人合格条件
(一)应征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征集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三)应征人在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接过单项工程造价≥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1.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咨询合同和咨询成果复印件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2.业绩金额和日期以咨询成果证明文件为准。3.咨询成果证明文件是指:经征集人确认的咨询报告、定案表中的任意一种)
(四)应征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应征申请人声明》。
(五)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应征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应征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s://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应征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应征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3520019
联系人:汪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应征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应征人须在《应征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应征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21日
附件一:
应征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单位、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我单位属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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