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2 16:25:26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相关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2023年度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对象:本区户籍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助餐配餐申请送餐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人员、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等,以及依政策新增的其他评估需求人员。
(二)服务内容:根据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对象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目的:出具照顾需求评估报告,确定老人的照顾需求等级,为市福利协会、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确定老人的资助类别和街道养老管理员制定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内容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经费:本市户籍老年人首次评估、动态评估及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个人自付。其中,符合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定点评估1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余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评估项目资助经费按照上述文件执行,按月以实际评估人数结算。
(五)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名条件
(一)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二)机构需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机构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机构应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公司应该在工商部门登记,经营范围含养老服务,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五)机构须具备自建评估功能室的能力及落实相关设备。
(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有承接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评估费用报价、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社会组织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21日。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越秀区民政局二楼养老科(广州市六榕路127号)。 联系人:叶先生、梁小姐;联系电话:83300867。
七、评审方式
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社会组织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越秀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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