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16:22:4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居民改造意愿征询,同意改造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随后,越秀区人民政府通过网上挂牌方式选定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为改造主体。目前,本项目经方案优化后重新进入实施阶段,现将一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一期改造范围东至黄华路,南至东风东路,西至东濠涌高架,北至中约外街(范围示意图见附件1)。
二、本项目一期更新改造房屋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59号、61号、63号、65号、67号、77号,中约外街1、2号(如有遗漏,以范围示意图为准)。
三、本项目一期动迁工作由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由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更新改造补偿(补偿方案见附件2)。
四、本项目一期动迁工作采用“改造通告+征收决定”的方式实施。
五、本项目一期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六、本项目一期动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为确保本项目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本项目改造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与古树后续资源不受破坏,改造主体须采取安全措施,对本次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八、区各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维护良好秩序,确保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九、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2021年8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范围示意图.pdf
附件2 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补偿方案.pdf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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