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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勘察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4 17:46:5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3〕4号)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勘察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勘察

  二、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83520019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6号、三育路10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建6层的小学教学楼及5层的幼儿园教学楼,含地下层在内的建筑面积共约46344.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学教学楼及幼儿园2.、3、4号楼拆除工程;新建建筑工程;室外地面铺装、照明、管网、海绵城市等配套工程;充电桩建设、信息化设备安装工程等。本项目规模属于中型公共建筑工程,属于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6099.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1213.74万元(包含工程费用28152.41万元,设备安装费用3061.3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管线探测]、控制点测量及交付、波速试验等勘察工作。

  2.根据征集人提供的实施范围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地质勘察和管线探测,勘察工作应先报勘察大纲给征集单位审定,审核无误之后再进行具体勘察工作,勘察设计中应包含详细勘察等。

  3.成果文件应符合各阶段设计需求,应采用工程地质钻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波速测试、室内试验等相结合的综合勘察等方法,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4.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合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地灾评估等工作。

  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及《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勘察任务书》。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5921.6元,其中岩土勘探综合包干单价167.2元/米,管线探测综合包干单价2.4元/平方米。勘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管线探测、岩土勘探等所有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且不超过可研批复的勘察费用。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或各综合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标。

  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投标人统一按照本征集公告发布的暂定岩土勘察总量2130米,管线探测面积为20744平方米作为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钻探、管线探测、现场原位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钻孔波速测试、取样、定点测量、室内土工试验、室内岩石试验、水土质分析等的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进出场费等全部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等。

  (四)勘察工期(含外业和内业,出正式版勘察报告):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 24日至4月28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 日下午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 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 日下午14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四)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

  (五)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六)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s://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3520019,联系人:汪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4月24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单位、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我单位属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勘察合同-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勘察.doc

  征集文件-东风东路小学本校区及广州市第二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工程勘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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