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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7 16:42:59 文章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区节能降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现组织开展2023年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相关节能项目:

  一、支持类型

  (一)支持对辖区内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等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其中非公共机构类项目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工,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率达到20%及以上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二)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

  (三)配套支持国家、省、市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节能试点及示范工程项目、绿色社区建设。

  (四)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五)奖励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广州市绿色建筑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等项目;奖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称号需首次获得;奖励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且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请区科工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金融街管委会、核心区管委会、区流花管委办、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街道组织推荐各主管行业和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国家、省、市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节能试点及示范工程项目、绿色社区建设等。

  (二)请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各街道组织推荐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三)请区科工信局组织推荐首次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等称号的单位,推荐已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且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

  (四)请区建设水务局组织推荐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等项目的单位。

  三、申报程序

  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yxqfgjxxk@gz.gov.cn。届时,我局将根据《广州市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越发改规字〔2021〕1号)(附件2)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通过初选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另行通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扶持项目。

  专此函达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2.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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