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0 17:29:4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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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51号后座第二层2-329房自编一的广州峰怡涵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灭火器过期,应急照明灯损坏,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11月0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7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广州峰怡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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