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失智症友好型社区”项目(二期)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30 15:07:18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营造越秀区友好、和谐、包容的社区氛围,“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一站式和到户式的失智症长者的服务平台,覆盖失智症长者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促进失智症长者在社区安老。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越秀区失智症友好型社区”项目,为越秀区内60岁以上的长者提供认知证早期筛查服务,打造失智症支援网络,建设失智症友好型社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越秀区失智症友好型社区服务项目(二期)。
二、“越秀区失智症友好型社区”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目标
1.建立失智症长者评估管理系统、一站式和到户式的失智症长者的服务平台。
2.深入社区提供认知证早期筛查、预防宣教、干预服务,建立社区认知症“宣教-筛查-干预-照护”服务模式。
3.联动不同服务单位,整合为老服务资源,打造失智症支援网络,建设失智症友好型社区。
(二)项目对象
本项目计划在越秀区的中心区域中,针对60岁以上长者通过整群抽样的方式选取不少于500样本,提供失智症早期筛查、社区健康宣教服务,在完成筛查、健康宣教的基础上,选取其中不少于50组失智症家庭开展失智症干预服务的标准建设的探索和支持体系的建模。
(三)评估绩效指标
1.完成越秀区中心区域内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的失智症筛查覆不少于500个对象;
2.建立失智长者评估管理系统(采取一人一档),逐步丰富和完善越秀区高、中、低认知症长者风险评估大数据库;
3.开展社区失智症普及讲座、各类失智症介入训练,全项目阶段不少于40场次,参与人员不少于3000人次;
4.在取得500个社区筛查样本的基础上,协议服务不低于50户已知认知障碍对象家庭参与认知障碍干预培训、照护者扶持小组、专业化认知训练等干预实践活动;
5.打造认知症照护日间照护专区,服务不低于20名失智症长者,服务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提供日间照护服务。
6.实践推广一套“失智症预防-失智症干预-失智症照护-失智症友好型社区建设”的全链条式服务机制;
7.招募和培育一支认知症友好型社区的专业志愿者队伍,探索推进培育社区认知症非正式照护力量;
8.于项目尾段,通过抽查问卷调查形式进行满意度评估,满意率不低于95%。
(四)项目经费:约60万元。
(五)项目期限:一年。
三、报名条件
(一)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二)机构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
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越秀区民政局二楼养老服务科(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三)报名联系人:叶先生、彭小姐(83300867)
七、评审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三家或以上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通过遴选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一)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7日。
(二)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越秀区失智症友好型社区服务项目(二期)指标量表.xlsx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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