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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遴选2022年越秀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30 15:03:18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的有关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社会组织承接2022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一)越秀区老年人情况:目前越秀区户籍人口共有117.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3.1万人、百岁老人193人,是广州市老年人口最多、人口老龄化较高的行政区。

(二)服务对象:本区户籍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人员、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以及依政策新增的其他评估需求人员。

(三)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4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通知》(穗卫家庭〔2021〕9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5号)的文件指引,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对申请对象开展评估工作。

(四)评估目的:出具照护需求评估报告,确定老人的照护需求等级,为确定老人的资助类别,制定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内容提供依据。

(五)项目经费: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的文件指引,本市户籍老年人首次评估、动态评估及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个人自付。其中,符合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定点评估1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余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评估项目资助经费按照上述文件执行,按月以实际评估人数结算。   

(六)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名条件

(一)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二)机构需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机构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机构应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五)机构须具备自建评估功能室以及相关的配备;

(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有承接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评估费用报价、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社会组织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

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越秀区民政局二楼养老服务科(广州市六榕路127号)。

联系人:叶先生、彭小姐;联系电话:83300867

七、评审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三家或以上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通过遴选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一)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7日。

(二)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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