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1 15:56:46 文章来源: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第二十条第(六)点规定“区民政局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现对《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越秀区民政局社工科,地址: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三楼),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附件:2021-2022年度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报告.pdf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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