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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集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6 17:11:2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位于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三)采购需求。为局机关食堂提供早、午餐所需蔬菜、粮油、调料等食材,机关食堂每月采购金额约为4.5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3至12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所提供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三、提交资料要求

提交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资质或奖项情况;

(四)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及工作业绩一览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五)食材质量保证机制及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渠道和货源保障机制、企业内部监管机制,食品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采购及配送服务方案;

(六) 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

(七)服务费用报价。

  1、对于供货产品中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gz.gov.cn/)内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之列的品种,以投标折扣进行报价,实行包干的承包方式。投标折扣以百分比表示。凡超出(0%<投标折扣≤100%)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5%、1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5—20%),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折扣不得为 100%,不得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货产品中肉类货物及蔬菜瓜果类货物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gz.gov.cn/)内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中对应品种的零售价为基准价;供货产品中粮油类货物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gz.gov.cn/)内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的 “广州米袋子行情”中对应品种的零售价为基准价。投标人针对以上供货产品报出统一的投标折扣。投标人一经中标,供货产品的结算均按中标折扣进行结算。

  2、对于供货产品不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gz.gov.cn/)内广州菜篮子价格公布之列的品种,服务商须承诺所提供品种的价格不高于越秀区惠福新街市(地址惠福西路369号)相应品种的市场售价。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密封盖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提交资料安排

时间:2021年8月3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9楼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牟先生;联系电话:83376313、83185697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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