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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越秀区流浪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8 16:39:0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有关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社会组织承接2020年越秀区流浪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越秀区流浪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

 二、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城市环境,区流动救助服务队2020年将继续做好驻点值守救助服务工作。现拟2020年7月开始采用“社工+志愿者”形式,分别到广州火车站广场、大佛寺、光孝寺、小北立交天桥、中山二路等周边地段开展驻点值守救助服务工作。

 三、“流浪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对象:广州火车站广场、大佛寺、光孝寺、小北立交天桥、中山二路等周边地段流浪乞讨人员。

 (二)服务内容:采用“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与流浪乞讨人员建立良好关系,进而进行劝离或劝导返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灵关怀服务,促进劝离或劝返成功率,实现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项目经费:90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为期一年。

 (五)服务工时:项目年度服务工时最低不得少于25000小时,志愿者服务工时不得低于10000小时。

 四、报名条件

 (一)机构应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二)机构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资质,历年历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格率达100%,有1年以上流浪救助乞讨服务工作经验;

 (三)机构应承诺安排不少于1名社工项目主任和11名专职社工以及若干名志愿者,负责实施本项目;

 (四)机构拥有专业服务支持性资源,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督导至少1名,为项目运作提供理论咨询和实务指导;

 (五)机构动员社会资源能力强,能够有效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心理咨询师等兼职跨专业团队,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履约能力情况、财务状况(提供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需求调研情况、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提供服务工时数、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方式

 报名社会组织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9日。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二楼福利科。

 联系人:郭宇桓            联系电话:020-83360388

 八、评审方式

 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社会组织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二)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承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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