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关于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财务管理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2-21 16:35:4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第二十条第(六)点规定“区民政局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现对《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财务管理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3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越秀区民政局社工科,地址: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三楼),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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