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30 09:20:0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陈志辉:
赖世基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越(登)行罚决字〔2026〕312361号],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府已于2026年9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越秀府行复〔2026〕489号),决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越(登)行罚决字〔2026〕312361号]。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本人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提交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37634674)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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