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度虫媒传染病消杀药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2 17:29:1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拟采购虫媒传染病消杀药物一批,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承接此项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大塘街道虫媒传染病消杀药物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办事处。
三、商品需求内容和限价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0万元(价格低,质量高者优先)。
具体数量详见附件:2026年度大塘街道“两热”防控消杀药物采购计划种类及数量。
四、供应商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行业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
2.企业(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失信记录得满分,有记录按严重程度扣分);
3.具有相应资质和项目经验;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项目中选单位中选后不得转让。
四、询价文件要求
1.承诺书: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的所有药品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取得渠道必须合法合规;
2.报价单按药物需求清单自拟,根据需求提供实物或者效果图及报价清单(含税),费用需包含配送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各类药物种类及数量,但价格不超过中选价格,最终付款金额据实结算;
4.企业(单位)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行业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信誉需提供信用报告,企业(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供应商类似采购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响应企业(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五、报名及遴选文件提交时间
2026年9月2日—9月8日(上午8:3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
予接收。
六、报名及遴选文件收件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东平四马路5号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0-83800493
七、评审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经街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有效报价,结合各单位综合实力、资质、信誉、报价情况、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家中选供应商。遴选结果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八、违约责任
中选单位要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若因中选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提交货品,每延误一日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5%;若中选后擅不提交货品,中选单位应支付合同总价10%-20%的违约金,如给购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九、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由大塘街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附件:2026年度大塘街道“两热”防控消杀药物采购计划种类及数量
大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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