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7 16:20:2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耿相会: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梅花村派出所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穗公越(梅)不立告字〔2025〕313780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越秀府行复〔2025〕696号),告知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梅花村派出所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穗公越(梅)不立告字〔2025〕313780号]。
因本复议机构此前根据你提交的《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户籍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37634674)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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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