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穗越光塔强催字〔2022〕第0019号)
发布日期:2025-11-24 15:50:24 文章来源:光塔街 字体大小:【 A- A A+ 】
姓名:陆**
证件类型及号码:440****4110
住所(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营房巷77号之一
因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中山六路营房巷77号之一三楼北侧阳台擅自围蔽搭建铁皮顶简易结构房屋,本机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2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越光塔普通处字〔2022〕第0019号),已于2025年3月27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行拆除中山六路营房巷77号之一三楼北侧阳台擅自围蔽搭建的铁皮顶简易结构房屋,而你(单位)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劳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843010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2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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