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遴选“重点人群居家安全智能设备配置”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15:59:33 文章来源:建设街 字体大小:【 A- A A+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民政部门对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精神,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针对街道重点关注群体家庭普遍面临房屋老旧的问题,从基础居家设施防范上预防火灾事故,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结合建设街实际情况,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建设街“重点人群居家安全智能设备配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重点人群居家安全智能设备配置”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目的
建设街对辖区内独居、失能、空巢、纯老、孤寡、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残疾人、经济困难人群等重点关注群体进行常态化的居家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动态需求清单,希望通过“重点人群居家安全智能设备配置”项目,形成人防+技防多重安全防控保障,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服务内容
1、居家安全改造
根据街道提供的名单,安排专业安装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为有需求的重点关注人群以户为单位进行智能安防报警器(包括智能烟雾报警器、智能燃气报警器等)安装配备,确保安装位置合理、牢固。
2、后台智能监控
以智能安防报警器为基础,打造后台监控系统,保证运营期内系统数据维护,实现重点关注人群居家安全24小时动态监测。
服务内容所列重点关注人群为建设街辖内独居、失能、空巢、纯老、孤寡、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残疾人、经济困难人群等重点关注群体,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应纳尽纳。
(三)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项目经费。
以实际安装户数为依据,实报实销。
三、参加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具有履行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后台系统、专业技术和24小时人员监控等服务能力;
(四)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五)近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四、采购方式
主要对参与遴选机构的项目实施方案、机构资质、信誉、项目团队人员资质等方面实行综合评审,最终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
五、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接机构资质、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5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提供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六)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报价表;
(七)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料、承诺书及其他资料。(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
六、其他
(一)公告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5日
(二)提交资料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5日
(三)提交资料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二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朱小姐,黄小姐;电话:83766090
(四)其他说明
评审结束后我街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承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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