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选聘档案整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8 21:56:5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为做好我局文书档案整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档案整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一)对我局2024年度形成的所有文书档案、部分历史形成的已故人员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同步完成档案数字化及上传区馆室一体化系统的工作。(该项工作涉及文书档案约800件)
(二)对我局档案室现存2015年度形成、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的文书档案,少量历史形成的已故人员档案进行必要的清查、整改、扫描等,并按照越秀区国家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完成全套档案进馆工作。(该部分基本已完成档案数字化,约640件,可联系现场判断具体工作量)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档案管理服务或档案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
(二)具备档案整理资格,在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并取得《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内容及进度提供人员相对稳定、档案整理经验丰富、保密意识强的驻点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档案行业工作经验,团队技术人员具有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提供驻点服务团队介绍及以往承接相关项目经验的证明资料)。
(五)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对开展项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档案及各种文件资料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三、工作期限:三个月内
四、最高限价:20000元
五、参选单位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或说明(加盖公章)。
(四)委托授权书(如需要)1份;
(五)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近三年(具体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承担过档案整理项目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机关单位合作经验丰富者)
(七)报价表(含税)。本次报价采用一口价包干的形式,报价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总计**元),不得存在区间值(如总计**-**元)。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名文件,按无效参选处理;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5天,工作日),即为2025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13日。
七、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八、选取方式:综合评审择优确定1家公司。
九、服务内容具体事项可通过来电或现场了解和咨询。我局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资料中注明联系人,确定中选单位后我局将电话通知结果。选取结果最终解释权由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
十、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邝小姐、020-8337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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