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职责 1.1、采购人职责: 1.1.1、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任务量和相关社区的评价,明确、合理安排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任务,并与相关街道做好沟通协调。 1.1.2、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量记录表》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人数、使用的车辆数量、投入消杀的机器数量、药物使用数量)进行核实并记录。 1.1.3、按照病媒生物防制情况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评价表》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进行评分,并记录在案,作为支付依据。同时安排越秀区疾控中心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1.1.4、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流程出现的问题,应主动提出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1.2、成交供应商职责: 1.2.1按广州市越秀区登革热疫情处置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消杀作业,以求迅速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按《广州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服务期内将服务区域的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1.2.2负责越秀区大塘街辖内登革热疫点核心区的蚊媒应急处置,对登革热疫点、重要区域的核心片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心片区的范围)进行全面消杀及孳生地清理,无法处理的应作登记并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 1.2.3负责对越秀区大塘街辖内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指数高的重点区域开展清理孳生地和消杀工作,使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安全范围。 2、工作管理 2.1、人员管理 2.1.1、消杀队伍所有人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人员工资、社会福利、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保障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工作过程中出现职业伤害、工伤、经济赔偿、民事纠纷、刑事责任等情形,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1.2、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穿着统一制服,参与消杀工作人员需持有相应且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或资格证。 2.2、业务管理 2.2.1所有消杀药物(消杀使用的药物按采购人意见并以卫生健康部门最新要求的药物为准)及器械均由中标人提供,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防护的部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使用明文禁用药物。 2.2.2每支队伍需标准配置消杀人员,6台专业超低容量喷雾机(含药物),工作时间为每天7小时。在采购人提前半天通知的前提下,中标人需确保可同时派出标准配置的2支队伍。 2.2.3除了登革热疫情的其他紧急处置服务,在参照登革热疫情应急消杀要求的基础上,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3、项目服务原则和要求 3.1、疫情应急响应:采购人提前半天通知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需按照2.2.2的要求及时响应。 3.2、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相应的项目服务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措施。 3.3、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计划应切实可行。 4、服务质量考核及处罚 4.1中标人每次消杀要记录消杀队伍的人员情况和药械的使用情况。相关街道工作人员将对中标人每次行动中到场时间、到场人数、药械品类和数量、工作情况等项目进行扣分评价,总分100分,扣完为止,评分作为分派任务及服务费结算的参考依据。 4.2如中标人累计两次无法达到采购人提供病媒生物防制的服务要求或累计两次参加病媒生物防制的服务评分都<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3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的限期和区域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病媒生物密度未降至低风险及以下水平,中标人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按要求免费重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直至病媒生物密度降至低风险及以下水平,否则只支付该次消杀费用的50%;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的限期和区域内,累计达三次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病媒生物密度未降至低风险及以下水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