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担任林大年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15:19:56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兹有自然人林大年,男,1963年5月21日出生,于2021年11月8日死亡,生前户籍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14号701房,常住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万科金域中央C区20座2813房,身份证号码为4401041963*******3。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特17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担任其遗产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遗产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遗产管理人职责
我局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清理林大年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保全遗产;处理林大年的债权债务;按照法定程序分配遗产;其他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必要行为。
二、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权利申报
若有林大年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与林大年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林大年扶养的人,对林大年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我局联系,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一)说明人的身份证明;(二)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债权债务申报
如有林大年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一)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遗产分配。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五楼504室);
(三)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0-83300216。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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