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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2025-2026年度政务云资源租赁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3 10:17:54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2025-2026年度政务云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1.对服务内容的需求:对迁移至广州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的越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就租赁云资源提供必要服务支撑,政务云资源服务要求接入广州市政务外网,包括:

  (1)基础设施服务

  大型虚拟机架设,选用数量:1,规格:8核≥2.0GHz vCPU、32GB内存、100GB存储空间;IP-SAN架设,选用数量:10,规格:100GB IP-SAN可用容量;基础备份磁带库,规格:32TB可用容量。

  (2)安全服务

  主机防病毒服务,选用数量:1,实现功能:支持智能识别蠕虫或者木马软件。采用智能型扫描机制。支持提供病毒隔离系统,将染毒文件安全隔离并备份。支持压缩文件查毒、清毒,压缩层次不少于50层,支持的压缩格式不少于15种。支持的加壳种类不少于80种。防(杀)病毒软件能够自动隔离感染而暂时无法修复的文件。邮件病毒检测及清除能力:采用宏指纹识别技术更有效地查杀OFFICE宏病毒。支持共享文件的病毒查杀。具有未知病毒检测、清除能力。

  2.对服务单位的需求:协议期1年,协议期内中标机构应确保采购内容可正常运行、能正常支撑系统运作并对外提供服务,及时处理服务器硬件及运行环境故障问题。

  (三)项目经费:不高于人民币1.6万元。

  二、遴选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参与遴选供应商的资质范围、专业队伍、服务保障能力、执行项目业绩等方面。由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间服务供应商。

  三、报名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视为同一供应商,不接受重复报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也不可转包和分包。

  (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

  (七)已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单位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同类及相关项目经验(提供公告截图或委托代理协议等复印件)。

  (六)项目内容报价单并加盖公章。

  (七)凡是涉及使用复印件的证明性文件,应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八)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与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供应商须知

  本次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联系人释疑。同时各报名单位不可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采购方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随时终止合同。

  六、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三楼303室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

  (三)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83302306。

  (四)公告期间,有意参选的单位可电话咨询相关情况,我局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我局将电话通知中选方,未中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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