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25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4:27:36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拟向社会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25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25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越秀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低边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提供米油实物救助物资,项目预算金额130万元。
(三)项目承接内容及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委托方提供合法优质服务。
2.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解释和处理采购有关事项。
3.负责发布采购过程中需要公告事项,按规定接收投标文件。负责开、评标组织工作,负责按招标流程安排评标过程的相关事宜,落实保密责任。
4.负责建立真实完整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过程文件。
5.负责本次采购招标过程的相关费用。
(四)项目经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按物价部门所规定标准支付。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符合承接机构资格要求第(一)款规定的书面声明;
(四)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的证明材料;
(五)公司场地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功能分区、场地环境图片);
(六)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2023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列表说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措施、工作制度、进度计划、增值服务,以及针对询问、质疑、投诉的应对方案);
(九)本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十)报价书;
(十一)《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提供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方式
参加遴选的机构须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报名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部分资料需核对原件,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21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日时间每天9:30--12:0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二楼203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小姐 020-83392560。
六、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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