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接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10:08:41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要求,现对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接服务协议予以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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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要求,现对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接服务协议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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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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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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