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16:41:1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儒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11号的广州市儒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与临近建筑防火墙开窗的隐患,并向广州市儒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越消限字〔2024〕第0057号),要求其改正。2024年12月5日,大队前往广州市儒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复查,发现该隐患未整改,存在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广州市儒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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