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15:36:41 文章来源: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工作需要,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目的:通过购买项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务,增强社会救助力量,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服务,使社会救助待遇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需求书。
(三)服务期限:1年。
(四)项目经费:项目经费36万元,含项目运作经费、税费、评估经费和其他费用等项目涉及的全部经费。
三、报名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的遴选。
(四)机构需有独立办公和服务场地,并有数据、财务等支撑服务的专业团队。项目至少配置4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比不低于50%,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能及时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制订成册,加盖机构骑缝章。报名材料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近2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提供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六)项目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
(七)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报价表。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的报名材料需密封,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越秀区民政局二楼社会福利救助科(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三)报名联系人
邱小姐,联系电话:83304866。
七、评审方式
对报名机构的相关资质情况、服务方案响应情况、专职人员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二)报名资料未密封(密封破损的)为无效标书,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不纳入项目评审环节。
(三)对承担过同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构,且项目被第三方机构评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评审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不按期与我局签订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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