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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1 15:30:31 文章来源:人民街 字体大小:【 A- A A+

梁省麒:

  经查,你于2008年1月24日至2018年11月间,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66、368、370号3楼天面搭建2层建筑物(构筑物),混合结构,面积:282.5平方米,作酒店用途。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亦无产权登记,构成违法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2022)违31A012、《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规决﹝2007﹞1927号)、《询问笔录》等为证。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单位)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因无法通过其它送达方式送达,现我街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粤穗越人民告字﹝2022﹞第135号),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人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取《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粤穗越人民告字﹝2022﹞第135号),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执法人员:刘兵、王万泉、黄文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连元街29号

  联系电话:020-83364527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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