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06 19:03:2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王思涵: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府已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越秀府行复〔2024〕478号),决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确认被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王思涵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程序违法。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本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户籍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37634674)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