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4:52:21 文章来源:北京街 字体大小:【 A- A A+ 】
当事人:广州市越秀区三造型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4MAD7Q0359C
经营者:蒋雄辉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越北京罚〔2024〕第1029号)确定的义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单位)于2025年1月3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穗越北京罚催告〔2024〕第1029号)。
因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递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该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现催告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罚款金额900元,滞纳金900元,合计1800元整),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 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谢思洁(19010196019)、陈义红(19010196050)
联系电话:020-83332542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72号 4楼
附件1.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穗越北京罚催告〔2024〕第1029号).pdf
附件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识别码:44010424000000076542).pdf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