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09:44:3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张全树:
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四马路27-1首层,26,29号首层自编05号铺位张全树经营的广州市越秀区粤荣记瓦煲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拟对你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催告书》(穗越消催字(2025〕第000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张全树的《催告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催告书.pdf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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