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征集越秀区机关大院消防维保服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10:47:3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为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实施越秀区机关大院消防维保,决定对越秀区机关大院消防设施及系统维保服务进行公开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人
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消防维保服务包括越秀区机关大院含越华路183号地上15层地下4层(含民防工程)、宁里46号5层建筑、华宁里48号前、中、后座等合计建筑面积约37000㎡全部现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三、服务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GA587)现行国标行标建筑消防设备施维修维保规则、规范、标准等。
四、资格要求
1、应征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及消防技术服务系统官网截图)。
2、应征单位具有专业消防维修维护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相应服务能力(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能力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应征单位至少具有四项消防维保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消防维保合同,提供至少2家单位服务良好评价。
五、限价及年限
该项目服务期2年,每年服务费不高于4.9万,维保服务费为固定包干(清包)总价。
六、维保服务要求
为确保消防设备设施、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应征单位应在应征文件中表明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疏散广播系统、水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器材(灭火器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的每月次数,附设备维保巡查记录表;每次派有消防维保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多少人在现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承诺为维保范围提供多少小时内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七、应征事项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有意应征的单位可向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物管科咨询。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83268167。
(二)竞投资料应密封,各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应征单位请在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内将竞投资料送至越秀区越华路183号(越秀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108室行政办郑女士(电话:83268407)处,应征文件由邮寄、电子邮箱发送均为无效。
(四)本公告在越秀区门户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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