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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0 15:44:33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穗财商〔2023〕2号)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材料1份(光盘方式)提交至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胡小姐,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406室(地铁5号线小北站D出口或公交童心南站),电话:83491751、83494020,邮箱:25597101@qq.com。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17:00前。

  2.如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则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视情况另行发布项目申报延期通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越秀区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及资助、补贴、奖励等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五、立项拨付

  1.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2.项目资金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六、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单位与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

  3.此次申报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另有要求或约定的除外。

  4.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验收时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绩效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列表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军民融合项目

  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

  六、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

  八、其他

  各个项目的具体项目申报书详见《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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