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14:35:5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有关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的要求,目前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已完成公开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拟立项项目公示等流程,现确定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项目(详见附件),项目总资金为172万元,项目资金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拨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任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在答辩及现场考察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根据要求向我局和项目组织单位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配合我局(或我局委托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工作。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财务制度和合同的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附件: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项目清单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郑小姐,电话:83561743)
附件
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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