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21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1-14 16:26:4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理念,并结合单位职能,积极开展“线下讲法”“以案普法”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为法治建设、全民普法贡献自己力量。
一、广州奇骏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销售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21年3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2A103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广州奇骏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现场查获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00件,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套940双,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200件,销售价40元/件,共购进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手套1400双,销售价12.5元/双,经统计,当事人经营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和手套的总违法经营额为25500元。截至2021年3月24日被本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0件,获利0元;已售出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手套460双,获利69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手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0元并没收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200件,侵犯“U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手套940双。
二、广州市皓琪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服装案
2021年9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皓琪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裤(生产批次:D117003)”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标准,甲醛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8401-2010标准,属严重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以22/元每条的单价从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荣典服装厂购入严重不合格“西裤(生产批次:D117003)”61条,总进货额1342元;当事人以38元/条单价出售了8条西裤给信宜市广青服装店,其他53条以59元/条的单价售给散客,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089元。
当事人销售伪劣西裤的经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西裤(生产批次:D117003)”商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9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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