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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越秀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2-04-08 15:51:3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

  (二)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酒类产品(含自泡酒)、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经营)、食品添加剂、预制菜、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

  (三)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春秋两季开学季,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等。

  三、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维持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进货查验、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温度控制与记录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管理和处置情况等。其中,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经营者执行专柜专区销售、消费提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情况。

  (二)对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相关备案情况、相关信息记录情况、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及落实情况等。

  (三)对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前相关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资质、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及落实、食品安全检查等情况。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以及高风险食品销售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实际,并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按照对较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单位的监管原则,认真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按期完成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确保完成率100%,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督促食品销售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要求食品销售者主动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督促食品销售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高风险、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抽检多次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的食品销售企业,应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依法信息公开。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让违法者受到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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