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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探亲访友,拒绝食品“过度包装”

发布日期:2024-01-09 15:13:4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一、何为“过度包装”?

2023年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将正式实施,标准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对于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包装空隙率,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断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二、“过度包装”的危害

1、增加大量垃圾,污染环境。

2、大量包装材料浪费资源不说,还增加物流体积,增加运输成本。

3、增加商品成本,影响商品价格,加重消费者负担。

三、“三招”识别过度包装

1、“一问”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2、“二看”包装成本: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且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3、“三算”包装空隙率:空隙率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即食品初始包装占总体积的比。包装空隙率,根据食品净含量大小分了6个限定范围,空隙率最大不得超过85%。

四、如何拒绝“过度包装”?

1、推广可循环包装。尽量使用简约包装,优先选择可再生的包装材料,促进包装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

2、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转变“面子”理念,购买食品去探亲访友时,尽量选择合理的包装方式,给过度包装商品“瘦身”“松绑”。

3、过度包装可能面临处罚。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食品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州市某茶叶店经营的白茶进行抽检,抽检报告显示,被抽检茶叶包装盒的空隙率为70.91%,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1个月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茶叶过度包装“回头看”。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仍有上述产品在售。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经责令改正后未限期改正仍继续销售,构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拒不改正的违法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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