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越秀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6 15:29:30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越秀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二、检查对象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食品购销、贮存、运输等过程控制、进货查验和追溯、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过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二)对经营酒类的食品销售者,应检查销售者是否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语。
(三)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应包括销售者是否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设置消费提醒,是否存在宣传资料、网页刊载的消费提示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等。
(四)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行至少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一)落实分级管理检查频次要求。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 两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当年度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监管部门应查阅其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开展书面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日常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除外。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二)对本辖区内新开办的食品销售者应开展首次日常监 督检查的同时确定其风险等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等食品销售者上调食品销售风险等级,提高检查频次,强化靶向监管。
(三)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一次的监督检查。
相关文件下载
- 2023-03-03 2023年越秀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 2023-03-06 一图读懂:2023年越秀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