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政府网
关注·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44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越府〔2017〕50号

发布日期:2018-04-13 08:58:5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区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44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服务经费保障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越秀区人民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4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相关文件下载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