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编办〔2017〕72号 关于调整区教育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 08:58:1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区教育局:
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现通知如下:
同意将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2项合并为1项“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类别为行政许可,事项编码为“00749061201000660004440104”。
附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列表
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列表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类别 | 事项编码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区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00749061201000660004440104 | 教师资格认定 | 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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