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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编办〔2017〕72号 关于调整区教育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 08:58:1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区教育局

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知如下:

同意将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2项合并为1项“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类别为行政许可,事项编码为“00749061201000660004440104”。

 

   附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列表

 

 

               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3

 

附件

 

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列表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类别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备注

1

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

00749061201000660004440104

教师资格认定

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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