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0 09:32:38 文章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陈石强,电话:020-8313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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