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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1年12月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10:57:21 文章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字体大小:【 A- A A+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防控指挥办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文化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1年12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2月2日

广州市文化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021年12月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突出抓好文化旅游领域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娱乐场所(剧院、娱乐场所、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宿;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文化旅游场所和经营单位。

  二、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文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指导,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深入文化旅游场所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文化旅游场所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接受属地镇街的疫情防控检查指导,主动与社区“三人小组”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发现或发生疫情防控问题应及时报告“三人小组”。

  2.从严从紧强化文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各文化旅游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访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扫健康通行码、查验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等防控要求,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对健康码、行程码异常和处于居家健康管理(自我健康监测)的人员应谢绝入内,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3.加强员工(含驻馆服务人员、外包人员、保安、保洁、物业等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落实外出报备制度,提醒非必要不到发生本土疫情的省份,加强返穗后人员健康管理,督促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包括加强针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员工在体温正常、无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场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机制,纳入应检尽检人群范围和检测频次的要求按照广东省防控指挥部《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规范》(第三版)执行。

  4.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场所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鼓励采用扫码支付、电子门票等非接触服务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不得拒收现金,使用和保存现金要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5.严密组织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各文化旅游场所要结合当前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借鉴相关城市处置的成功经验,提前研究部署元旦、春节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文化旅游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培训计划,督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精准科学做好应对各种疫情形势的准备工作。

  6.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各文化旅游场所要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和有关指引,认真完善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提前组织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比本指引严格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执行。

  三、分类指引

  各文化旅游场所在落实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分类指引各项措施落实。

  (一)公共文化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

  1.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如大厅、书刊借阅区、展厅、排练厅、培训教室、食堂、楼梯间和卫生间等)、办公区域(如办公室、会议室等),及图书报刊、桌椅、电子触摸屏、门把手、电梯按钮、服装器具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保持场所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2.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4.加强防控宣传。各场所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5.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6.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各场所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7.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所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扫健康通行码、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8.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所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确保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75%的基础上,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在确保安全且未达到承载量限额的情况下,对于已抵达现场但未预约的观众、读者,各场所可自主调节,加强入口管理,实行实名制入场,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二)文化娱乐场所(剧院、娱乐场所、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

  1.严格营业性演出和人员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体工作人员、演职人员应在活动举办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严从紧控制营业性演出活动,并减少人员规模,严防聚集性风险。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演出场所精准防控,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2.加强场所防控。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配备洗手消毒物资,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确保场所有效通风换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其中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加强消费者防护。做好预约登记检测等措施,落实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实名登记、人流控制等制度,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倡导消费者不在室内场所饮食,如确需饮食,应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场所应加强巡查管理。

  5.加强员工防护。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注意员工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对在剧院演出的演职人员,要提前做好演职人员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海报、滚动电子屏、告示牌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三)A级旅游景区

  1.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按规定落实对员工核酸检测的有关要求。

  2.加强清洁消毒。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3.严控游客数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4.落实实名登记。实行实名制购票,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有效提升服务适老化程度,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

  5.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进入景区前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

  6.防止游客聚集。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预约限流开放的同时,采取更为人性化的售票、验票方式,根据当天游客量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且未达到承载量限额的情况下,对于已抵达现场但未预约的游客,景区可自主调节现场售票,更好的为游客服务。

  7.加强防护知识宣传。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示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佩戴口罩、测体温、园内活动不扎堆、不聚集、不随地吐痰等内容。

  (四)星级饭店、民宿

  1.建立入住登记制度。制定实施入住客人(包括长包房的入住客人,下同)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入住客人健康监测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及时告知客人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向酒店报告,酒店应及时将发热客人情况上报社区“三人小组”。

  2.科学用餐。加强对循环使用餐具的高温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餐厅实行自助、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客人之间相距1.5米以上,尽量避免面对面就餐。

  3.加强场所防控。落实客房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严格做到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加强星级饭店、民宿的公共场所管理,防止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4.加强活动管理。承办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应严控人员规模和时长,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风险,持续做好环境通风消杀、员工健康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和相关物品、环境检测筛查。

  5.加强员工防护。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防控培训等措施。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

  6.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餐厅、员工食堂和后厨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

  (五)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

  1.加强风险研判。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控制组团规模,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继续暂停出入境团队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

  2.严格控制跨省团队旅游活动。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市、区)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对已出现确诊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参照中风险地区处理。严禁组织招徕中高风险地区游客,严禁组织未落实实名登记的团队出游,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形势,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主动启动“熔断”机制,及时调整或终止旅游规划和行程。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提醒团组游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3.严格落实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认真摸查已在涉疫地区的旅游团队情况,妥善做好因疫情滞留在外省旅游团组人员的安抚工作。对即将返程的旅行团,要及时掌握涉疫团队游客数量、返粤时间、交通方式、抵达地点等信息,并及时向文旅部门和社区报备。

  4.加强场所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配备数量充足且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

  5.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风险提示,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特别是加强冬春季游客健康知识宣传。

  6.加强出团防控措施。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加强对游客出行中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6.做好员工监测。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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