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4 09:23:57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工作需要,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2023年度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项目
二、2023年度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参照科学的评估标准,评定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情况。
(二)内容
1.发挥第三方技术优势,开展全区长寿保健金发放人员与死亡人员大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在发死亡人员,协助街道做好后续停发、追缴工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核查街道长者长寿保健金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管理数据的准确性,并开展实地检查;及时提供月、季度和年度的数据比对、核实、实地检查以及街道整改情况反馈。
2.检查督导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和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各街核查数据核查、数据比对情况;检查督导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发追缴工作情况,做好发现问题的反馈,指导和督促街道落实整改,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报表等相关工作。
3.完成采购方委托的有关长寿保健金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目的:进一步规范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持续提升相关资金的发放管理水平。
(四)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合计27万元,含项目运作经费、税费、评估经费和其他费用等项目涉及的全部经费。
(五)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名条件
(一)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确保购买服务项目专款专用;
(二)机构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机构拥有较为丰富的政府资金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财务、计算机等专业性人才;能为项目配置3名以上专职人员,并有数据、财务等支撑服务的专业团队,能及时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
(四)政府采购服务评价等级评定为“良好”及以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4日-2月22日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越秀区民政局二楼养老科(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三)报名联系人
罗小姐,邱小姐,联系电话:83300867,83304866
七、评审方式
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我局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机构,告知评审会时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机构在签到时出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同时提交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会。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其报名有效资格失效,将不能签到并参加评审会。
(三)凡被正式通知参加评审会的机构应如期参加。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四)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经费为项目经费的2%,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评估内容按照委托合同确定,评估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才能拨付第二笔款项资金。评估为不合格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重新评估,评估通过,拨付经费;评估仍然不合格,终止合同。
越秀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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