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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第十二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2-22 09:38:2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供电局:

  近日,收到贵局递来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来函及材料,经研究,现对其中梁振宇、何臻卓等2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备案(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项目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涉及审批事项,需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由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本备案复函仅代表收到项目备案信息,不具有行政许可效力,由项目业主(申请人)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复函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此复

附件:2023年第十二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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