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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撤销林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16:45:52 文章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林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你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供电局向我局申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在提交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中已承诺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我局于 2021年11月26日予以备案。

近日,经对你申请备案时提供的启明四马路8号产权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你提交的登记字号****登记*******号不动产权证书已注销失效。我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补正启明四马路8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的通知》,纸质件已于4月13日由你授权委托的王*杰先生当场签收,要求你自收文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启明四马路8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依托建设的建筑部位合法产权证明至越秀供电局,由其收件后递交至我局,文中一并告知如无法在限期内补正材料,我局将对该址的林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作撤销处理。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截至目前,由于你未在限期内补正林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建设的建筑部位合法产权证明,根据《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第五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越发改〔2021〕62号)中的“林源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作撤销处理。

专此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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