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东川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招标方式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4-21 16:23:40 文章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区教育局:
送来《越秀区教育局关于申请核准东川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工程招标方式的函》(越教函〔2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3号)相关规定,东川路小学校园功能微改造项目为总投资5000万以下且不增加建筑面积的非基建项目,不须申报立项。现该项目已完成工程概算、预算审核,并由贵局按规定向区财政局直接申请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相关经费。
二、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分为北校区和南校区2个选址,北校区位于越秀区东川路47号,南校区位于越秀区东川路与元运街交叉巷口西侧约60米(意达大厦西南侧),校园占地面积4521平方米,建筑面积79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改造、门窗工程改造、外立面改造、屋面及防水工程改造、室外环境改造提升、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校园功能改造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2095.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6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2.09万元,预备费99.7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安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见附件)。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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