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6:39:39 文章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小:【 A- A A+ 】
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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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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