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27 11:47:57 文章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小:【 A- A A+ 】
一、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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