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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220千伏天鹿线改接工程(220千伏永福至鹿鸣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09 14:57:4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220千伏天鹿线改接工程(220千伏永福至鹿鸣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收悉。按《报告表》所述,你公司拟投资4747.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投资约0.82%),建设广州220千伏天鹿线改接工程(220千伏永福至鹿鸣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减轻现状220 kV麒天甲乙线等断面输送压力,确保木棉站向中心城区的送电安全。本项目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太和岗、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与恒安路交界路口的西南角,建设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拆除线路工程部分

拆除鹿鸣站内现状220 kV天鹿线单回电缆线路(导线截面630 mm2)约50 m(电缆夹层内15 m,电缆沟内35 m),以及鹿鸣站内电缆终端,保留现状电缆线路土建以及电缆终端处的监测设备。

(二)新建线路工程部分

新建线路工程主要采用依托待建电力隧道、新建电缆沟、穿管等敷设方式,由220 kV 永福站起,新建单回220 kV电缆线路,经现状永福站电力隧道接入待建的航云-永福电力隧道15a工作井,穿越广深铁路后由该隧道11#工作井引出,经恒福路向西敷设至220 kV鹿鸣站,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08 km,导体截面拟选用2500 mm2;电缆线路新建土建部分管容按双回路220 kV 电缆线路设计,电缆沟敷设埋深2 m、电力隧道敷设埋深3.6 m、穿管敷设埋深1.5 m;新建电缆线路敷设永福-鹿鸣1 条72 芯管道光缆,光缆全长约2.7 km。

(三)间隔扩建工程部分

220kV永福站现状3台主变,每台主变配置4组8016kvar电容器和2组10000kvar电抗器。本期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本期间隔扩建在前期预留位置进行扩建,扩建工程在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上述地址建设。

二、该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所需,依托永福变电站及附近民居已有生活设施;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单位要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渣土覆盖等措施,防治施工工地地表径流污染。

2.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

3.施工四周边界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选择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场地,禁止在夜间22:00-凌晨6:00及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

4.电缆沟开挖产生的废沥青、混凝土及时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进行处置;拆除的导线、地线及光缆等电气设备等固体废物交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营运期无大气、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产生。

2.本项目建成后,线路周围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4000V/m 及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内容、地点、使用功能或污染防治措施等与经批准的《报告表》及本批复不符的,应在调整实施前及时报我局,并按我局的相应要求执行。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2 号)有关规定,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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