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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净胜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17 15:27:11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字体大小:【 A- A A+

  穗(越)环管影[2020]8号

  关于广州市净胜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净胜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净胜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收悉,按《报告表》所述,广州市净胜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晴波路9号二沙岛文立方负一层B区018-024号。本项目占地面积153.05平方米,仅清洗车辆不含其它服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个洗车车间,预计年清洗车辆1650辆。项目雇佣员工4人,不设食宿,每天工作12小时,年工作330天。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上述地址建设。

  二、该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车辆清洗废水须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到猎德污水处理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应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应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并采取各种隔音、消声、减震措施。项目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废料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四)应规范化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设置排污口标志牌。应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存放警示牌。

  三、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排污状况或生产状况等,须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四、如因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佳而引起投诉,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的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http://47.94.79.251 )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自主验收完成后将纸质版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我局,接受监督。

  六、本批复只作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定址和建设的依据。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调整、城市景观、消防、卫生防疫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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