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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kV永福至梅花(杨箕II)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13 14:33:40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字体大小:【 A- A A+


穗(越)环管影[2020]5号


关于110kV永福至梅花(杨箕II)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110kV永福至梅花(杨箕Ⅱ)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收悉。按《报告表》所述,110kV永福至梅花(杨箕Ⅱ)线路工程建设内容:220kV永福变电站新建1回110kV电缆线路接入110kV梅花(杨箕Ⅱ)变电站。线路由220kV永福变电站起,经太和岗路、先烈中路、环市东路、犀牛路、农林下路、中山一路、达道路、西元岗路、共和大街、东泰路、规划泰兴外街至梅花(杨箕Ⅱ)变电站。新建单回电缆长约5.145km,电缆拟选用YJLW03-Z-64/110kV1×1200mm2型电力电缆。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上述地址建设。

    二、该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自觉接受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有效降尘措施。

        (二)工地施工污水应经隔渣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或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空压机、电锯等可移动的高噪声施工设备应远离敏感点使用;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放置在施工场地中央,并进行围挡隔声处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排放。

        (四)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剩余物料等,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排放管理,及时清运,妥善处理。

        (六) 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三、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排污状况或生产状况等,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四、如因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佳而引起投诉,须无条件加以整改。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的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http://47.94.79.251)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自主验收完成后将纸质版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我局,接受监督。

    六、本文只作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定址和建设的依据。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调整、城市景观、消防、卫生防疫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行政复议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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