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千伏较场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13 17:22:4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公司报批的《110千伏较场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收悉。按《报告表》所述,110kV较场变电站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3号西侧,围墙内占地面积908m2,为全户内变电站,已建成2×50 MVA主变压器(#1、#2主变),110kV线路2回,10kV线路30回,1座25 m3地下事故油池。本项目拟在110kV较场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台63 MVA主变压器(#3主变),#3主变1回T接110kV永区线(区庄站内T接),拆除并更换永区线N5接头到区庄站原旧电缆0.26km,新建较场至区庄站单回电缆线路1×1.91km(含较场站内100m)。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上述地址建设。
二、该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单位要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渣土覆盖等措施,防治施工工地地表径流污染。
2.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包扎、覆盖。
3.选择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强噪声设备使用时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场地,禁止在夜间22:00-凌晨6:00及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
4.电缆沟开挖产生的废沥青、混凝土及时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变电站边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2.变电站和电缆线路周围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4000V/m 及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内容、地点、使用功能或污染防治措施等与经批准的《报告表》及本批复不符的,应在调整实施前及时报我局,并按我局的相应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HJ 705-2020)的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https://cepc.lem.org.cn /#/ login)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批复只作为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定址和建设的依据。涉及城市景观、古树名木、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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